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省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因灾倒塌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见附件。灾区市、县(市、区)都要成立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县级政府是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市、县、乡镇要逐级签订责任状,乡镇政府要与集中重建点的承建方和所有的重建户签订重建协议。要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定时间、定任务、定资金、定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服务。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倒塌民房的技术鉴定、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灾区倒房重建建材供应的协调工作,防止由于倒房重建集中,建材乱涨价现象发生。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控,坚决查处乱涨价行为。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及时安排、拨付重建资金。国土部门要做好倒房重建土地供应计划和指标安排。银行、保险机构要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对重建户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要全部免除,并要主动向建房户提供相应服务。
(三)狠抓工作进度。今年因灾倒塌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工作进度的统筹调度,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帮助重建户解决实际困难。灾区市、县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倒房重建进展统计、考核和通报制度,并从2010年8月起至2011年1月份,每月25日前将重建进度报省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里将每月通报一次各地重建进度,并及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筹推进全省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在2011年春节前保质保量完成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要严格遵循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规范使用和管理救灾资金,坚决防止资金挪用和截留沉淀。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及时对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