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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115号 2010年7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今年以来,我省暴雨洪涝灾害频发,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尤其是6月14日至22日,我省遭遇历史罕见的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灾区倒损房屋严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近期,省政府已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和倒房民居重建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补充通知》,对倒房重建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经省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江西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与受灾人员自救相结合”的总体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经济实用”的原则。注重从农村实际出发,注重避灾减灾,注重符合农村群众基本居住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自主的原则。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力量,以群众自建为主,群众自建确有困难又有主动意愿的可由政府代建。
  3.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西部政策延伸县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优先保障当地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把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区移民搬迁和新农村建设相衔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并严格实行张榜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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