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度重视社会事业的发展。
33、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和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提升高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抓好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积极做好咸宁职教园区建设项目的争取工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服务点、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等惠民工程建设。进一步发展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事业,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加强文史研究和档案、方志等工作。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推进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抓好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监控,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加快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重视和支持老龄、残疾人事业。加快推进市中心医院、博物馆、妇儿中心、青少年宫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人口出生素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文体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老龄办、残联、城投公司、档案局、卫生局、妇联、团市委、人口计生委)
(四)高度重视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34、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监督和隐患排查,继续推进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地质灾害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社会化消防管理,做好农村和社区防火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经委、安监局、交通局、地震局、国土局、公安局)
(五)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
35、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调处,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预警预测预防,做好防灾抗灾减灾救灾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充分发挥气象、水文、防震等工作在防灾抗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咸宁”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信访局、民政局、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保密局、综治委、公安局)
(六)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工作。
36、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城市社区功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工会、团市委、妇联)
37、维护司法公正,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大力推进“法治咸宁”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法制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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