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增加“三农”投入。
21、完善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扶持力度。整合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物抵资、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农民投工投劳,推进农村各项建设。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健全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末级渠系建设。继续完善配套水、电、路、沼气等基础设施,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面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办、农业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科技局、教育局、文体局、卫生局、民政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着力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一)加大“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力度。
22、抓紧实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六个专项规划,稳步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将重点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推动改革试验具体化、模块化、项目化,切实形成点面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五个一体化”和先行先试的要求,在观念、体制、产业、市场、基础设施、城乡统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加快推进与武汉城市圈的全面对接。加快引进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证券机构来咸设立分支机构。全方位推进市厅、市校等方面合作,争取更多更好的政策、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圈办、人行、银监局、教育局、科技局、交通局、环保局、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
23、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巩固和发展企业改制成果。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快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职能分开步伐。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责任单位:市经委、国资委、财政局、人事局)
24、深入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办)
25、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责任单位:市人行、银监局、农办、信合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6、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集体林权确权到户任务。继续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国有农场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建委、农办、农垦总公司、国土局)
27、推进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价格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依法治税理财,深化财税改革,完善征管机制,规范部门预算,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增值税转型和燃油税改革的实施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加大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力度。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完善合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题。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创新投资融资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完善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发挥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委、国资委、人行、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