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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电网上网电价申报、审批流程规定(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电网上网电价申报、审批流程规定(试行)》的通知
(湘价电〔2010〕109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相关发电企业:

  根据《价格法》和《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湖南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竞价上网前的省电网上网电价申报、审批程序,便于工作,特制定《湖南省电网上网电价申报、审批流程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湖南省电网上网电价申报、审批流程规定(试行)

  一、为规范湖南省电网上网电价申报、审批行为,促进申报、审批流程更加规范、透明,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并入湖南省电网(含省电力公司整体上划、控股电网,下同)运行的所有发电项目或有余电上湖南省电网的供电企业。

  其中:新建水力发电项目指挡水建筑物(坝)、泄洪建筑物(溢洪道或闸)、引水建筑物(引水渠或隧洞等)及电站厂房(包括尾水渠、升压站)、发电设备均是从无到有,新建设的项目;改扩建发电项目是指利用原有资产与资源,在已有基础上,对水电工程项目的部分或全部组成进行大规模改造和扩充性建设,形成新的生产能力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除省级以上部门、单位、公司可直接向省物价局申报所属发电项目相关资料外,其他发电项目申报资料应交由所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预、初审,并根据不同情况选填《湖南省电网上网电价相关情况初审表》(附件一至三)后,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后,再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及《湖南省电网上网电价相关情况预、初审表》上报省物价局。

  四、上网电价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核定或调整上网电价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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