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培训、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辞聘解聘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考核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负责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管理引智专项经费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统计。
(五)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离)休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科级以下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市工勤人员工资审批;贯彻执行有关休假、病假、事假等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调工龄折算、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收缴管理工作;审核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资指标;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工作和编制工资计划;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调节企业收入分配;组织实施拉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各项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审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审批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指导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按规定承办异地社会保险关系接转手续。
(七)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意见和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市级企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和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劳动者工伤认定工作司法应诉工作;承担市级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工伤经办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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