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拉萨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19号)、中共拉萨市委员会办公厅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拉委厅发〔2009〕81号)精神,设立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拉萨市公务员局牌子,为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拉萨市人事局、原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拉萨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综合协调区内外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
(四)加强统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五)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六)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农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覆盖,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九)加强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十)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