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统计、科技、经济分析等工作;拟订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编制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负责进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跟踪服务管理;负责开发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下设综合服务科(计划统计科)、招商引资科,均为正科级。
1、综合服务科(计划统计科)
拟订开发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承办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审核、发放;审核、审批在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专项或专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参与有关投资项目的招标和概算审核;组织实施统计、物价等工作;制定区内社区综合服务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和建设资金的协调与平衡,支持重点建设;研究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和考核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的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开发区技术市场、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推广、科技保密及科技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开发区商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协调企业建设、生产中的相关问题;协调管理公用事业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交流;负责组织联谊会、推介会;承办各种庆典、仪式。
2、招商引资科
研究利用内外资的政策、措施及投向;负责建立“企业数据库”,制定招商引资宣传材料和公布招商引资项目;负责进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承接、商务谈判、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拟订开发区内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进出口宏观调控计划;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及其他涉外经济活动;负责开发区各类企业、单位进口设备、物料、机电产品及加工贸易的审批及转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开发区涉外经贸中介服务机构。
(四)财政所
编制开发区财政预决算;负责开发区基本建设拨款,改造资金分配和新产品度制费管理;负责开发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开发区内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基本建设资金和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开发区财政返还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对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人员编制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27名。其中管委会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副县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