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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拉萨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批复》(藏机编发〔2009〕33号)、中共拉萨市委员会办公厅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拉委厅发〔2009〕81号)精神,设立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县级),为拉萨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开发区贯彻执行。

  (二)拟订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及其他涉外经济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四)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对开发区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对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五)编制开发区财政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税征管、审计监督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开发区财政、税务、工商行政、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城市建设、房地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工青妇和法律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七)依法兴办和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八)根据权限,审核、批准在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专项或专营项目特许经营权。

  (九)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其中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为副县级,财政所为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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