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生产许可,严把源头节能减排关。
一要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审查。严格审核新申请许可证的钢铁、水泥企业,未经国家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和国家产业政策部门确认符合产业政策的新申请许可证的钢铁、水泥生产企业,不予受理许可申请。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产品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严审核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水泥、电石等许可证目录产品申(换)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各地要对本辖区内获证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水泥、电石等生产企业组织一次全面清理核查,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及省政府公布的须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期限,对存在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且企业未及时按规定淘汰的,要及时提出撤销许可建议,及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各地要通过抽查、巡查、年审等措施,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七、深入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工作,进一步挖掘特种设备节能潜力
一要大力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着力抓好在用锅炉的能效测试,其测试对象为相当容量1~35t/h且从未经过能效测试的各类锅炉,重点加强对测试结果不合格锅炉使用单位的督促帮助,推动锅炉节能改造,提高锅炉安全节能管理水平;开展新安装锅炉能效测试,对经检测不合格的锅炉,各地不予通过安装验收;着手启动新电梯能效测试工作。同时,加强锅炉水处理监督工作,争取全省今年新增水处理达标锅炉1000台。
二要进一步加大低效锅炉的淘汰和在用锅炉的节能改造工作。各地要根据在用锅炉能效测试的结果,积极推动测试结果为“重点推动改造对象”的锅炉使用单位落实淘汰更新、改造低能效锅炉,同时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自备锅炉的淘汰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低效锅炉350台、改造在用锅炉350台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要深化源头节能导向和监管。加大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力度,在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做好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工作的同时,研究修订《浙江省锅炉设计文件安全性能鉴定和节能审查细则(试行)》,推动我省锅炉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我省锅炉产品的节能技术水平。同时,积极动员制造企业开展新锅炉能效型式测试,评选发布一批节能锅炉产品。
四要大力推广节能技术示范管理提升活动。深入开展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全省至少完成14个标杆锅炉房的评价验收;大力推广节能技术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选择10家以上锅炉使用单位作为推广2009年省局确定的节能技术和示范(先进)单位经验的试点,同时再推荐一批特种设备节能推广技术和示范(先进)单位;充分发挥技术机构的优势,积极推广余热回收、冷凝水回收、煤气化、真空热管等技术,并向使用单位提供锅炉选型和节能管理咨询、节能改造技术指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