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2010年8月20日 浙质量发〔2010〕171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上半年以来,全省质监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收官之年、攻坚之年。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完成“十一五”工作目标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切实贯彻省委第十二届七次会议和全国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质监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同心协力完成“十一五”工作目标任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党和政府向国际社会和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质监部门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节能减排既是当前全省质监部门一项重要的紧迫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各级质监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为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实现作出质监部门的应有贡献。
二、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一要组织落实《2008-2010年浙江省公共领域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协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省政府下达的今年度13项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计划的落实,力争年底前完成批准发布,进一步完善我省节能减排地方标准体系。同时,各地要积极配合当地经贸等部门,协同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贯标。
二要加大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贯力度,各地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要以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国家新制修订出台的《月饼》(GB19855-200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和《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1244-2010)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绿色经营”理念,提高对相关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