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成立咸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解决多头执法问题。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咸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梳理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加强评议考核,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有效解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到底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以及做得怎么样 ” 的问题。
4、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组织一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的抽查评比、 “ 一案一评 ” 试点活动,评选优秀执法案卷,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5、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坚持执法与指导、监督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市政府法制办要对各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要切实把握工作大局,着重从以前单纯的办理政府涉法事务,转变到建设制度防范政府涉法风险;从发挥审核把关和决策参谋作用,转变到逐步全过程参与;从追求最小风险和最少纠纷,转变到谋求最大效益。要形成 “ 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铺 ” 的风险防范机制,做到从源头上防范政府涉法风险。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意见,认真办理法律事务,为领导当好法律顾问和参谋。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今年要重点做好工业强市、项目兴市、 “ 两型社会 ” 建设、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全民创业等方面涉及的法律服务事项。
七、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和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办好 “ 咸宁政府法制网 ” ,适时召开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会议,培训政府法制宣传骨干,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力度。
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开办《咸宁市政府法制专报》,围绕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武汉城市圈法制协调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课题组织开展调研,撰写一批高质量并具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为各级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参考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