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1、坚持 “ 以人为本,复议为民 ” ,自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要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人民放心,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每一起行政争议,让人民满意,从而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2、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力争使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一是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二是尝试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行政复议窗口,实行网上受理;三是开展行政复议进社区活动,积极引导群众申请行政复议,使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3、树立办 “ 铁案 ” 意识,确保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案件质量是行政复议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办案质量,关键是要把案件办成 “ 铁案 ” ,始终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要通过依法办案,以法明理,努力做到 “ 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及时化解各种行政争议。在保证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采取书面审查,专家咨询,公开论证等方式办案,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影响,尽量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5、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自身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素质。按照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健全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中从事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3 人,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有专人做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水平。
6、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对接。各级行政机关都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履行人民法院依法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咸宁市行政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咸宁市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咸宁市行政审批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