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政府各部门每年十 二月一日前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各级政府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4、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纲要》、《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内容。
三、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坚持制定规范性文件科学化。首先,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按照 “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 的原则制定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重点安排 “ 两型社会 ” 建设、城市管理、改善民生、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项目;第二,加强文件调研。围绕文件项目需解决的主要矛盾和焦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了解企业和群众需求,切实掌握要调整关系的规律、本质和发展趋势,使文件制定符合实际、反映民意;第三,抓好起草工作。要严格遵守
宪法和上位法,维护法制统一。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树立创新发展、促进全民创业理念,体现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服务超常发展的要求,使规范性文件成为促进发展的制度动力。第四,加强文件制定协调。进一步改进协调方法,提高协调水平,对于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及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问题,通过召开听证会、专家研讨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地研究论证,坚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各方利益关系,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2、坚持制定规范性文件民主化。文件制定既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又要听取实际工作部门的意见;既要听取执法机构的意见,又要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所有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互联网、报纸等形式,多层面广泛听取意见,同时探索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和反馈机制,以利于发现问题、找准症结,集思广益、统筹兼顾,切实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增强文件制定透明度和公众认同度。
3、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实施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 [2008] 85 号)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当以 “ 政府令 ” 序列的形式发布。各级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一律以 “ 规 ” 字序列文件形式发布。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后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