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09年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2009年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9 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 “ 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促和谐 ” 的工作任务,全面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1、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着力改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努力 做到工作谋划注重长远,工作推动把握细节,工作方法力求创新,工作落实讲求实效。
2、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法制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和顾问。
3、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政府法制建设的新理论,创新政府法制工作的新思路。不断增强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能力,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实事求是的态度、敢为人先的锐气,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二、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和《实施意见》,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1、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全市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2、完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