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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我市银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宏观政策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我市银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宏观政策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银监局《关于我市银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宏观政策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关于我市银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扩大
内需宏观政策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的指导意见
(咸宁市银监分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系列措施,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效提升银行业机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进一步落实银监会关于 “ 保增长、促发展、防风险 ” 的监管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咸宁 “ 两型 ” 社会建设、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战略部署,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快银行业发展的意义和目标。

  (一)统一认识,增强信心 。各银行机构要认清当前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应对世界经济危机的新形势,注重从变化 的形势中捕捉和把握难得的发展机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清楚的看到,近年来,咸宁市进入了提速发展的阶段,后发优势逐渐显现,是我市银行业加快自身发展的重要机遇,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信心,充分利用咸宁良好的发展态势,发挥金融在经济中的渗透作用,加大信贷投入,在促进咸宁经济发展中有更大作为。

  (二)深入实践,积极推进 。各银行机构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和银行业自身发展的实际,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经营管理,破除画地为牢,怕担风险,畏缩不前的保守思想,在风险可控,防止盲目冒进的前提下,调整经营管理思路,把支持地方经济摆到首要位置,充分发挥信贷支持的资金主渠道作用,不断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扩大信贷规模。要坚持 “ 有保有压、区别对待 ” 和 “ 救急 ”、 “ 救穷 ”、 “ 不救乱 ” 的原则,按照咸宁市 2015 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和调查咸宁市银行业发展的具体规划,保证 金融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同步推进。要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不断强化银行业的融资功能,提高配置资源的效率,实现全市银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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