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 2009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咸宁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落实全市 2009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特制定 2009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 2008 年我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1 、 2008 年,我市降雨量 1217.2mm ,属正常偏少。咸安、通山、崇阳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75 起,比往年有所增加,其中: 43 处是由于元月雪灾诱发, 14 处是因 5.12 汶川地震诱发, 18 处是汛期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直接经济损失 280 万元。由于应急处置及时果断,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较大。
截止 2009 年止,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已确认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327 处,直接威胁 9000 多人。其中:赤壁 52 处、通山 63 处、咸安 62 处、崇阳 57 处、嘉鱼 36 处、通城 54 处。
二、 2009 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
我市地质灾害诱发条件以降雨为主,其次是工程建设活动。 山区公路沿线、矿山尾矿库坝、开采矿区和城乡建设工地潜伏的岩石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1 、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咸宁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水文分析, 2009 年我市汛期总降雨量较去年有所上升,部分地区可能有洪涝发生,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 、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市城镇建设、交通干线及重点工矿区等工程建设活动中,旧城区、山区公路和村镇建设基本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存在选址不当、排水不畅、边坡不合理开挖和加载等问题,易诱发地质灾害。扩大内需项目因简化了审批环节存在地质灾害防治 “ 三同时 ” 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可能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