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09年环保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2009年环保目标责任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咸宁市 2009年环保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 4.5% 。其中咸安、嘉鱼、通城、崇阳、通山、赤壁 COD 排放量分别削减 3.2% 、 2.5% 、 2% 、 3% 、 2% 、 4.2% ,各县市区 SO2 排放量分别削减 0.5% ,赤壁华润电力 SO2 排放量削减 11.2% 。
(二)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 ;辖区内主要断面水质较上年度有所好转或保持稳定,跨界断面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空气质量日污染指数达优良的天数在上年基础上保持稳定。
(三)按时完成小造纸、小水泥、小炼铁、小炼钢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等专项治理任务。
(四)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国家和省级督办案件结案率 100% ,其他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不低于 85% 。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明确目标和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要围绕工作目标,根据《湖北省 “ 十一五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要求,按时编制 2009 年度减排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严格按照 2009 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组织完成辖区内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赤壁市和咸安区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并全面启动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定期督办,狠抓落实。要对本地区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定期进行检查督办,核查工程建设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按时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