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更加有效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净化电磁环境,防止有害干扰,保护无线电业务使用者、运营商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扶持力度,加快我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监测、监听技术手段;国家安全部门要严密防范利用无线电手段从事窃取、搜集党和国家机密及其他破坏活动;公安、司法、教育、广电、环保等部门要分别针对利用无线电手段进行考试作弊、非法无线插播、恶意干扰广播电视和公众移动通信,以及严重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加强防范和查处;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无线电设备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相关管理工作。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对党政机关、航空导航、公安安全、广播电视、列车调度、水上运输、公众通信、电力调度、森林防火、防汛抗洪等专用无线电频率给予重点保护,要积极为全市社会生活中重要活动、重要时期、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提供良好的无线电通信保障。
三、加大工作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 十一五 ” 期间,是我市全面推进 “ 小康咸宁、和谐咸宁、生态咸宁 ” 建设的关键时期,无线电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实施对频率台站的管理。要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自觉守法意识,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滥用频率、乱设台站、盗用频率、擅自组建无线电通信网、擅自改变频率用途、随意加大发射功率,以及擅自研制、生产、销售无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如实提供情况,自觉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管。对无视法规、拒绝检查、明知故犯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干扰正常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司法部门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要按照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与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密切配合,坚持 “ 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依法查处 ” 的原则,重点抓好普遍清查、教育引导、督促整改、补办手续、依法处罚等环节工作的实施,全面纠正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现象。
四、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