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各领域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无线电技术和业务的应用领域迅速扩大。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党政机关、邮电通信、广播电视、民航交通、水利电力、财政金融、公安安全等部门,对于促进信息交流,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建设,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航空安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着特殊功能和作用。为切实加强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通信信息安全,促进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从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形势来看,建立良好的电磁环境、安全的信息传输通道和畅通的电波秩序的工作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艰巨。目前,利用无线电手段进行考试作弊,利用无线插播恶意干扰广播电视和公众移动通信,盗用无线电频率,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非法研制、生产和销售无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设备等问题时有发生。
无线电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不仅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关系到人民的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且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要定期通报、研究、协调无线电管理工作,明确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无线电技术产业部门、无线电频率台站使用单位都要自觉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规范无线电通信运营和使用,并自觉接受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市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防范措施,提升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