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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诸暨市欣兴牧业有限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诸暨市欣兴牧业有限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466号)


诸暨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诸暨市欣兴牧业有限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诸发改〔2010〕105号)悉。为实现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和农村节能减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国家鼓励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精神,经商省农业厅,原则同意建设该工程。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建设粪污的前处理系统、厌氧消化池系统、沼气利用系统和沼液综合利用系统,日处理养殖污水80吨,建设厌氧发酵池800立方米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诸暨市暨阳街道赵家村。
  三、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24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61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1万元,其余122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法人及建设期: 该工程由诸暨市欣兴牧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期为1年。
  五、效益分析: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沼气5.26万立方米,减少排污2.92万吨。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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