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根据国家制定的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研究拟定我省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省编办、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7)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启动医院等级评审,加强大型医院巡查。制定省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8)研究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继续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16.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中医药局负责)
(2)指导试点市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医护人员人力成本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价格。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推进按病种定价工作。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7.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省卫生厅负责)
(2)探索区域医疗服务联网运作,促进区域医疗服务同质化。实行区域或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省卫生厅负责)
(3)按照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医疗档案、门诊“病历一本通”,并与居民健康档案相对接。(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在全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加强技术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省卫生厅、物价局负责)
(5)执行国家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省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省医改办将与各地级以上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地级以上市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着力建立医改财力保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