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级财政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20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807所乡镇卫生院、185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2个村卫生站(室)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中医药局负责)
(3)建立并完善各级中医药服务网点,打造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省中医药局负责)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药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定向免费医学生。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省卫生厅、中医药局、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2)加强实施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816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将招聘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安排在上级医院免费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省卫生厅、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3)巩固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制度。每所三级医院与2-3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每所二级医院与2-3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201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卫生厅、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625人、医学院校毕业生300人,制定、落实有关补助政策。在岗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0098人次、药学技术人员3300人次。落实城市医疗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或社区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省卫生厅、财政厅、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中医药局负责)
(6)以有条件的县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为依托,建立区域培训基地,实行基层医务人员轮训制度。(省卫生厅、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7)开展专业技术学历教育,完善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研究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办法。研究制定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评审办法,建立健全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省卫生厅、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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