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核电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10〕59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省核电建设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核电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朱小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召 集 人:李春洪(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妙娟(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贺 禹(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 员:甘 新(广州市副市长)
袁宝成(深圳市副市长)
尚 伟(韶关市副市长)
吴维保(汕尾市副市长)
吴紫骊(江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华康(阳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澄民(揭阳市副市长)
李向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涂高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戎明海(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李新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林旭钿(省水利厅副厅长)
林 林(省物价局巡视员)
李建设(省海洋渔业局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