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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切实做好食品饮水安全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卫办[2010]312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0]384号)、省教育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和要求,切实做好开学期间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

  各校要强化对食堂食品采购、加工、供应、储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要求,完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要规范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储存等场所,并配备足够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通风排烟等设施设备。

  各学校,特别是有自备水源或受洪灾和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要更加重视灾后的饮水安全问题,开学前都要对水质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可饮用。

  各学校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认真清扫校园环境,消除卫生死角;受洪水、泥石流影响的学校,要认真做好清淤、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到校园干净卫生;各学校要保持教室、宿舍、图书室、食堂等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随时通风换气,保持干爽,定期消毒。

  3.继续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各地各学校要根据今年第二季度多次召开的全国、全省维稳工作和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下发的一系列相关文件要求,特别要根据8月6日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紧急视频会议”和省综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将于8月20日联合召开的“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防范措施全力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的通知》(川公传[2010]1365号)精神,再次紧急行动起来,对学校幼儿园治安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再检查,继续扎实抓好学校幼儿园治安安全防范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综治、公安等部门的配合,把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把治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把学校及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避免发生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和要求不落实的情况。各地各学校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查找和弥补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充实安全保卫力量,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校园门卫、值班、巡逻等制度,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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