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
(哈政法发[2010]14号)
办内各处室,哈尔滨仲裁办:
现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开展,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根据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办职能,制定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法制工作全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法制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为推进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好政府法制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能作用为目标,完善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制度保障体系;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方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重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强化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积极为政府依法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出谋划策,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部署出发,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起草、审核体制创新、促进发展、政府自身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城市建设和管理、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推进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方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建立开展委托执法备案制、执法人员档案网上公布制、执法状况公开制、重大违法案件点评制、媒体曝光案件跟踪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督促各部门制定完善裁量标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重点加大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