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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能及时、准确报送。根据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
  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利于政府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并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健全应急值班工作制度,做好值班安排,充实值班人员,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应急信息能够全面、及时、准确报送。对在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的报告和处置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予以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重大情况或传达领导及上级机关批示、指示不及时,跟踪协调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二、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突发公共事件(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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