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救援信息保障。建立市综合应急救援信息保障制度,确定专门的应急救援信息员,收集、整理、报送应急救援常态信息,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根据指令,通过信息平台向应急救援成员单位、人民群众发布灾害事故信息,协助政府新闻发言人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五)应急救援交通道路保障。建立应急救援交通道路保障机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交通、高管部门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优先为应急救援提供专门通道和必要的交通管制。
六、综合应急救援预警调度指挥与处置
(一)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二级响应,制定市级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部门、行业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各旗县市区政府、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驻市各单位、市属以上企业都应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制定必须规范、针对性强、可操作,经本级权威论证评审合格后,报市应急机构备案。各应急成员单位、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市应急指挥部每年要对总体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协调配合和实际作战能力。
(二)建立快速调度机制。市政府依托110、119、120,建立市综合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平台,承担等级灾害事故的力量调集。应急救援成员单位的通讯平台要与市综合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平台实行无缝对接,形成覆盖全市的应急快速调度网络。综合应急救援机构根据灾害等级或演习、拉动需要,启动市级响应应急救援预案,调集救援力量,相关应急救援单位接到命令后,快速集结,迅速赶赴现场。
(三)市综合应急救援调度信息发布,可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讯网、固定电话等方式,向相关应急救援单位和个人传递,接到应急信息后,快速集结,按照指令,迅速出动。
(四)按照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应当根据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按照相关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响应。依据应急救援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政府首长任总指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为副总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应急救援支队、专业应急分队、专(兼)职救援分队、志愿者队伍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根据任务、职责分工展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