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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退耕还林项目管理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退耕还林项目管理的通知
(巴政办字〔2010〕12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和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结合我市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现就加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检查验收标准。各地要出台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项目的管理,制定明确的成活率、保存率、生长量标准。做好检查验收基础性工作。各地每年要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逐户、逐小班进行检查验收,核准年度施工面积、保存面积、合格面积、抚育管理及林木生长等情况,建立档案台帐,绘制外业调查图和分布图,检查结果必须经退耕户签字确认,相关资料必须有检查人员签字,以明确和落实检查责任,将检查结果作为兑现资金的依据。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对各旗县区退耕还林工程的林木保存、资金兑现、档案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实行退耕还林任务市域统筹调整

  从我市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情况来看,山旱区由于土地瘠薄、人均土地较多,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有力地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但河套灌区退耕还林工程由于受农业税取消、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粮食直补政策等因素的影响,退耕农民复耕的呼声非常强,如果国家还是实行现在的补助标准,退耕地的造林难以保存。从我市的实际出发,今后将对退耕还林任务实行市域统筹调整,将一部分退耕项目从套区转移到山旱区,允许跨乡镇、跨旗县变更任务。变更退耕还林任务要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市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备案,巩固我市退耕还林成果。

  三、退耕还林全面推行实名制

  针对我市退耕还林中存在企业退耕多、单位集体退耕多、退耕大户多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有很大一部分退耕大户造林质量好、经营管理好、集中连片生态效益发挥好,在完善退耕还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恢复退耕企业、单位、大户的真实身份,在政策兑现、补助领取过程中,充分享受与其他退耕户同等待遇,保障其合法的利益,实现“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使退耕还林工程真正成为惠及所有造林户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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