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巴彦淖尔分公司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3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寿保险巴彦淖尔分公司《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0一0年七月二日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中国人寿保险巴彦淖尔分公司)
农村小额保险主要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服务,具有保费低、保障适度、保单通俗和理赔简单等特点。中国人寿开展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农村保险业务发展道路的有益尝试。
2009年以来,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工作已初见成效。按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精神,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支持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三农’保险发展。”要求,中国人寿巴彦淖尔分公司拟在全市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农村保险发展新机制和模式,为促进全市新农村基本保障体系建设作出积极努力。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据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㈠目的。履行国有控股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销售,稳定社会秩序、安定农牧民生产生活、积累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农牧区保险服务,不断提高农牧民对保险功能的认识,通过扩大农村小额保险承保面,解决我市农牧区保障供给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㈡原则。农村小额保险试点销售工作坚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旗县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小额保险销售、服务和理赔等多环节的创新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农村小额保险试点销售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拟成立巴彦淖尔市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蔺富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邢国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