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10〕80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精神,加强对我省钢铁、铁合金等8种高耗能企业的动态甄别工作,及时更新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确保差别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甄别和分类的依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进行甄别和分类(含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二、甄别和分类的范围。在2008年我委公布的《陕西省高耗能企业甄别分类名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钢铁、铁合金(含工业硅)、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8种高耗能行业的全部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及时更新企业分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