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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应急调控的实施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应急调控的实施意见
(遵府办发〔2010〕19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能耗大幅上升,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完成节能目标任务非常艰巨,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黔府发[201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28号)和全省工业节能减排应急预警启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今年和“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特提出进一步加强节能应急调控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首要任务,按照“保节能、稳增长、促转变、重民生”的总体要求,坚持将节能应急调控工作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兼顾投资环境等五个方面相结合,建立健全节能应急调控机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节能应急调控和适时动态监测管理,确保实现节能目标任务。

  二、调控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单位GP能耗2010年下降4.08%、“十一五”期间下降20%的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当前节能工作实际,在确保今年全市GDP增长12.5%的前提下,全市综合能耗必须控制在1234万吨标煤以内、增速控制在7.19%以内,全社会用电量必须控制在118亿千瓦时以内、增速控制在13%以内。其中:7-12月全市综合能耗必须控制在646万吨标煤以内,全社会用电量必须控制在56亿千瓦时以内。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节能目标的调整市政府决定对今年各县、(市)节能工作任务作出相应调整(见附件一),各地工作目标按本通知执行。

  三、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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