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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广州市海王星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兴南健康药房等机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广州市海王星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兴南健康药房等机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0〕1431号)


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广州市海王星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兴南健康药房、荔湾区吉康药店:

  经查,广州市海王星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兴南健康药房和广州市荔湾区吉康药店采取非法手段套取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严重违反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9〕1号)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决定自2010年8月18日起取消广州市海王星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兴南健康药房和广州市荔湾区吉康药店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请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服务协议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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