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
(巴政发〔2010〕2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0〕30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工会做好帮扶工作,帮助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农牧民工解决就业、就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政府对工会帮扶工作的支持力度
工会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工会在协调企业与职工利益关系,帮扶困难职工,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发展环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大力支持工会开展帮扶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也是在新形势下实现富民强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的指示精神,积极支持工会开展生活救助、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帮扶工作。要把工会帮扶工作作为政府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市富民强市、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战略目标和政府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之中,针对困难职工群体的特殊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努力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帮扶工作的开展,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经济发展及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同步提高,让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要通过支持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包括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参与全市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巴彦淖尔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健全工会帮扶工作组织网络体系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和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各级政府要支持工会建立“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帮扶工作格局。提高帮扶工作水平,必须把工会帮扶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和部署,要确保帮扶工作得到政策和人财物等方面的大力支持,进而广集社会资源,吸纳社会爱心,凝聚帮扶力量,为做好帮扶工作提供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