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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确保社会稳定和人员物品交通安全

  (一)加强宣传教育,做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要重视清节期间的维稳工作,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在祭扫活动中,要严防发生踩踏、山林火灾等重大灾害事故。提倡开展“网上公祭英烈”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到边境烈士陵园扫墓和其他影响团结、稳定的非法集体活动,坚决防止不法分子或敌对势力利用清明节挑起事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存放有毒麻药品、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专人保管制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严格入库核查登记、定期检查制度;要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事件发生。

  (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假日期间,各单位主要领导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消防栓并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无人时注意检查门、窗是否关闭、锁好,电源是否完全切断,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四)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和人员外出报告制度。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不准动用公务车辆扫墓,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停放。凡是私自动用公务车辆扫墓或因私用车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及该车辆管理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离开本市范围的人员,应当报告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旅途中注意交通和人身、财产安全,收假后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四、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每日零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时离开辖区,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做好值班和交接工作,通讯工具要保持畅通。要强化信息的上报工作,切实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工作的准备,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预案,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请各直属单位于4月3日上午12时前,将清明节期间值班安排表传真至区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771-5854772;局值班室电话:0771-5844990、585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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