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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桂食药监办[2009]25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

  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二年,3月底、4月初也是我区壮族传统三月三扫墓节,这段期间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活动频繁,也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易发的时期。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系统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清明节即将来临,各地将出现扫墓、祭祖、踏青活动的高峰期,祭扫时间长、规模大,可能会潜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增加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本地清明节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和群众宣传引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对因不负责任、工作不落实,疏忽大意等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履职,强化监管,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加强预防和监控,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针对当地清明节群众饮食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杜绝和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发布消费预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要督促监督药品生产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药品GMP组织生产,加强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督促驻厂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药品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把药品生产质量关。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保持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要加大假日期间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力度,做好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和预警发布工作,及时防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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