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法制宣传等职能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班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期间,省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重抓基层基础。坚持重心下沉和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两网化管理体制作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做到矛盾隐患发现在前、违法侵权预防在前、执法维权工作在前。广泛开辟网上平台、12333、电子信箱等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将举报投诉窗口延伸至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网格,积极开展基层网格简单劳资矛盾调处工作,将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的工作做到企业和职工身边,将可能出现的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长效管理。要将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坚持长效管理。全面落实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和规范用工指导服务制度,启动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三年计划,大力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加强五位一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建设,坚持首选调解和全程调解原则,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尽可能通过调解及时妥善化解劳资纠纷;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机制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健全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警预报制度。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坚持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督,有效落实工资保证金和劳动计酬手册等制度,实现清欠工作由事后处理向事先防范、由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转变。
(四)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强化正面宣传引领,积极总结各地协调劳动关系的好经验,积极推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好做法。坚持多种手段并举、多种载体并用,结合专项行动不同阶段的宣传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对待媒体特别是网络传媒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权威正面信息,积极稳妥地回应各方关注,避免不实报道和恶性炒作。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全面汇总数据信息,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1.8月31日前,各市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排查汇总情况以快报形式报省厅。
2.9月20日前,各市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报省厅。
3.9月30日前,各市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和汇总数据(见附件)报省厅。
附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专项行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