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2010年8月23日 乌海政发〔2010〕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形式,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和文明素质,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促进经济、社会、环境与人的和谐发展。经市委同意,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启动,力争用5年时间把我市建设成国家卫生城市。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乌海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改善环境、保障健康、促进发展为目的,以提高素质、理顺体制、完善设施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依法创卫、科学创卫、人人创卫、和谐创卫的工作思路,举全市之力,团结一心,大力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高、要求严、任务重。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0个方面、10个基本条件的标准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容环境整治,广泛深入宣传动员,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着力营造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机构,抽调得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网络。要创新工作思路,理顺管理体制,落实长效措施,强化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责任,着力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机制。要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定期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比活动,并将各区和市级各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按期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量大、面宽、任务艰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超常规的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手段、管理模式和经费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