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70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红十字会是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承担着救灾、救助和救护等法定职责。近年来,我盟各级红十字会坚持人道宗旨,依法履行职责,在备灾救灾、社会救助、救护培训、志愿服务、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为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47号)精神,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红十字会联系群众、服务弱势群体的作用,经盟行署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红十字运动的基础,是依靠广大会员、志愿者传播红十字精神、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植根基层、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对于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基础,推进新时期红十字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盟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各旗、区要把推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盟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健康发展。
二、逐步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各旗、区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5〕5号)精神,在理顺旗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从2010年起在额济纳旗进行试点,其它旗、区可选择部分苏木(镇)、嘎查(村)和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试点,到2012年底,在全盟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到2014年底,在全盟80%的嘎查(村)、社区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红十字会组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