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挨枝 盟农牧业局副局长
高屹隆 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中亚 盟公安局局长
赵 勤 盟水务局局长
王维东 盟林业局局长
杨 海 盟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挨枝兼任。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也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副旗长、管委会副主任为组长的工作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三、清查重点
(一)2003年《
草原法》修订颁布实施后农牧民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
(二)擅自扩大无配套草库伦饲料地面积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
(三)未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建设的人工草地或饲草料地,以及以地换水换电等项目为名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
(四)逐年开垦农业灌溉区周边的草原,扩大种植面积形成的耕地;
(五)其他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
此次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旗、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步骤和时间,抓紧落实完成。
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旗、区自查阶段(2010年7月-2010年8月)。
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已经开展的清理整顿非法开垦草原、占用耕地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开展本地区非法开垦草原的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各旗、区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自查结果梳理汇总,并将清查到的实际情况、治理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重点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30日前上报盟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 盟级督查汇总上报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0月底)。
盟非法开垦草原清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旗、区的自查结果,组织相关部门,于9月份对非法开垦草原的清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责令及时整改,同时进行通报批评。10月底以前,将全盟的清查结果上报盟行署,经盟行署审查同意后上报自治区。
五、开展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