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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刘挨枝    盟农牧业局副局长
  高屹隆    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中亚    盟公安局局长
  赵 勤    盟水务局局长
  王维东    盟林业局局长
  杨 海    盟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挨枝兼任。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也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副旗长、管委会副主任为组长的工作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三、清查重点
  (一)2003年《草原法》修订颁布实施后农牧民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
  (二)擅自扩大无配套草库伦饲料地面积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
  (三)未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建设的人工草地或饲草料地,以及以地换水换电等项目为名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
  (四)逐年开垦农业灌溉区周边的草原,扩大种植面积形成的耕地;
  (五)其他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
  此次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旗、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步骤和时间,抓紧落实完成。
  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旗、区自查阶段(2010年7月-2010年8月)。
  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已经开展的清理整顿非法开垦草原、占用耕地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开展本地区非法开垦草原的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各旗、区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自查结果梳理汇总,并将清查到的实际情况、治理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重点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30日前上报盟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 盟级督查汇总上报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0月底)。
  盟非法开垦草原清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旗、区的自查结果,组织相关部门,于9月份对非法开垦草原的清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责令及时整改,同时进行通报批评。10月底以前,将全盟的清查结果上报盟行署,经盟行署审查同意后上报自治区。
  五、开展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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