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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10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四、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建设
  (一)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合理确定垄断行业职工收入,使其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全面科学的考核,避免绩效年薪不合理增长。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公开制度。(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国资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金融办,人行阿拉善支行,银监分局)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盟国资委、监察局、金融办,人行阿拉善支行,银监分局)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盟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金融办,人行阿拉善支行,银监分局)
  (四)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要带头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方针政策,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收缩一般竞争性领域投资,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投入,努力占领经济技术发展的制高点。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完善政策,规范国有企业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行为。(盟国资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人行阿拉善支行)
  (五)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业绩考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的监督,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盟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银监分局)
  五、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
  (一)完善立法和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完善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程序,拓宽人民群众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盟法制办、行署办、监察局)
  (二)各类行政程序都要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社会监督,让行政权力按规范的程序在有效监督下进行。(盟监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行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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