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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10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10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85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现就2010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扩大内需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投资和消费政策的落实情况。(盟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加强对结构调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在资源配置、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新兴产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盟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
  (三)加强对改善民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在惠农惠牧、扩大就业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政策的落实情况。(盟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业局、国资委、水务局、审计局)
  二、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监管
  (一)加强对公共项目的监督。
  1、对铁路、公路、机场、城建项目等重点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盟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林业局)
  2、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加强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公共资金的监管。
  1、加强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分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资金和土地供应,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2、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财政和审计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盟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扶贫办、纠风办、人行阿拉善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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