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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83、按照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在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镇卫生院、嘎查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根据其服务人口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贴。(盟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84、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除中央补助外,三级财政按1:1:1分担。(盟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85、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检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药品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型收入上交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保障我盟蒙药制剂标准制定所需经费,扶持蒙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盟卫生局、财政局、人口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86、根据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所需经费。(盟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87、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原经费渠道核拨。(盟人口计划生育局、财政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六)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88、以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为出发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2010-2011年,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补偿机制改革的试点。(盟卫生局负责)
  89、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盟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90、探索建立符合我盟特点的医师多地点执业管理制度。(盟卫生局负责)
  91、强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验、诊断、治疗和使用药物行为。(盟卫生局负责)
  92、加强对公立医院建设、医疗卫生服务、财务预算和收支、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政策等的监管。完善和健全公立医院管理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医院评价管理的长效机制。(盟卫生局负责)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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