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010年起,在全盟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网上招标采购、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及相应报销政策的制度体系。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盟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8、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为消费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9、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推进药品快速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30、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求。(盟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1、2010年,认真组织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出台的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盟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2、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3、2010年,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加强基层医药卫生机构建设
34、加快药检所建设,提高其对基本药物的检验能力,力争到2011年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对基本药物全项检验80%的要求。(盟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负责)
35、以大力改善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为出发点,进一步健全以旗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苏木镇卫生院和嘎查卫生室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全盟三旗综合医院建设达到标准化水平的目标,每个旗再改扩建1-3所中心苏木镇卫生院,与旗级医院形成资源互补,每个嘎查村有卫生室的建设目标。到2011年,加快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蒙中医医院建设,使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大幅度改善。(盟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计生局负责)
36、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改扩建为主,辅以新建,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1年底,通过建设和改造,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盟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37、加强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蒙医药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加强蒙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各级蒙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的蒙中医科及农村牧区、社区的蒙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盟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38、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盟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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