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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发〔2010〕75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现将《阿拉善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阿拉善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内政发〔2009〕96号)和《阿拉善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两年内,全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实现城乡居民的全覆盖。(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卫生局负责)
  2、新农合在已覆盖全盟农牧民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参合率达到常住人口的95%以上。(盟卫生局负责)
  3、201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补贴资金,从国家下拨专项补贴、地方财政配套、基本医疗保险结余以及个人缴费四个方面筹集。要做好盟、旗财政对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补贴资金纳入预算的申请工作。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4000元医疗保险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盟、旗财政补助资金可分3年逐步到位。(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2010年起将在校大学生和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全部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负责)
  5、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继续实行政府补贴政策。通过认定困难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给予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补贴的方式将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本着全覆盖、方便参保、方便就医的原则,对随子女或其他原因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牧区户籍老年人,可自愿选择参加居住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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