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购买补贴兑付。家电以旧换新按新购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销售企业予以审核并先行垫付。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可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家电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家电销售企业根据以旧换新销售情况定期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业部门审核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积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4、交售拆解处理。回收企业及其网点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拆解处理企业要对收购的以旧换新家电逐一核对,旧家电实物与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等信息应保持一致。对审核不符合的,不得申报拆解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收取旧家电回收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并根据实际交售旧家电数量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按政府确定的拆解价格回收旧家电,同时按规定向回收企业垫付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并于当日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家电以旧换新是一项扩大消费、惠民利民的新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又有实施时限,各地商业、财政、供销和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舆论宣传,各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海报、媒体广告、店内广播、促销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消费者、企事业单位都熟悉了解有关政策精神,踊跃消费。同时,商业、财政等部门还要加强对基层操作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政策及业务培训,使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我市真正落到实处。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切实保障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