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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推行金融支农“信贷+保险”信用模式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建立 “ 信贷 +保险 ” 风险监测评估机制。 各级人民银行对一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通过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对 “ 信贷 + 保险 ” 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加大支农再贷款的发放,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要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资信打分和信用积分制度,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加快推进 “ 信贷 + 保险 ” 支农模式的广泛开展。各级银监部门 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 要及时开展对金融机构创新产品贷款发放情况的现场检查,防范风险发生,确保信贷支农资金安全,真正发挥 “ 信贷 + 保险 ” 模式支农效应。

  四、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 “ 信贷 +保险 ” 金融支农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 “ 信贷 + 保险 ” 创新工作的进程,成立由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畜牧局、市特产局、市保险公司、市直金融机构等部门组成的咸宁市农村金融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全市 “ 信贷 + 保险 ” 金融支农创新产品工作的组织、推动、协调、督导以及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金融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金融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市农村金融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协调督导。 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引导、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创新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每季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专题听取创新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 “ 信贷 + 保险 ” 创新工作顺利进行。建立沟通机制,要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碰头会,落实任务,征求意见。建立督导机制,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信贷产品创新情况定期开展巡回检查和督导,对创新工作进展缓慢或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督促,确保创新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对创新工作的考核,每半年通报有关情况,对于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在报纸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和推介,促进创新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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