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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推行金融支农“信贷+保险”信用模式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配套机制,促进 “ 信贷 +保险 ” 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一)建立信贷资金与保险资金的对接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要建立定期磋商机制,积极寻找信贷与保险的对接点,按规收取保险代理费,发挥保险与信贷的强农惠农合力;保险公司要积极创新农村保险产品,继续推进能繁母猪保险、生猪保险、肉鸡保险、水稻保险、林业保险、意外险、健康险等,要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型农业保险品种,提高农村保险覆盖面,尽可能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农业生产的保障程度。要通过开辟承保、核保、定损、理赔流程的 “ 绿色通道 ” ,发挥保险对信贷风险的一定补偿作用,努力为金融机构信贷支农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建立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对接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对 “ 信贷 + 保险 ” 所涉及贷款企业与农户及时安排一定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同时要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为涉农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经营费用和超赔补贴。

  (三)建立 “ 信贷 +保险 ” 配套服务机制。 农业部门要协助承办保险机构做好对农业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条款的宣传和推动,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要通过对龙头企业和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环节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要及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对一些有市场、有效益和讲信用的龙头企业,农村种养殖业的大户以及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推动银企合作。完善农业担保体系,降低抵押、担保等中介收费。

  (四)建立信贷政策倾斜机制。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村客户群体的特点,结合当地农业特色,积极推广 “ 信贷 + 保险 ” 金融支农模式发展。要在 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农业生产周期的实际,努力改进信贷服务方式,放宽贷款用途,提高信用额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给予一定利率优惠;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实行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科学制定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适当增加免责条款,充分调动基层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县域内信贷担保机构要积极参与 “ 信贷 + 保险 ” 的信贷支农模式,主动为 “ 信贷 + 保险 ” 的客户进行担保,增强客户信贷担保能力,提高 “ 信贷 + 保险 ” 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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