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推行金融支农“信贷+保险”信用模式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推行金融支农“信贷+保险”信用模式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推行金融支农 “ 信贷 + 保障 ” 信用模式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推行金融支农 “ 信贷 + 保险 ” 信用模式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着力推广 “ 信贷 + 保险 ” 支农模式,进一步增强金融支农功能,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 [2008]295 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咸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行“信贷 +保险”金融支农模式的重要意义

  推进 “ 信贷 + 保险 ”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扶农、重农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缓解农村信贷资金投入不足、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支持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保险公司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为主线,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积极推进 “ 信贷 + 保险 ” 支农模式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种养大户和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通过投资 “ 信贷 + 保险 ” 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 “ 三农 ” 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构建银保互动平台,积极拓展 “ 信贷 +保险 ” 金融支农服务模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订单和保单等标的资产,积极创新 “ 信贷 + 保险 ” 模式。 大力推行 “ 小农户 + 小贷款 + 小额保险 ” 、 “ 农业保险 + 财政补贴 + 银行贷款 + 龙头企业 ” 、 “ 农业保险 + 龙头企业 + 基地农户 + 银行贷款 ” 、 “ 农业保险 + 农村合作组织 + 银行贷款 + 农户 ” 、 “ 农业保险 + 担保基金 + 银行贷款 + 农户 ” 等模式,大力支持农村种养殖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特色板块基地的发展。实行一县一品的发展战略,重点发展咸安区的 “ 信贷 + 保险 ” 扶持养鸡业、苗木业;嘉鱼县的 “ 信贷 + 保险 ” 扶持水产业、蔬菜业;通城县的 “ 信贷 + 保险 ” 扶持生猪业;崇阳县的 “ 信贷 + 保险 ” 扶持养鸭业、水果业;赤壁市的 “ 信贷 + 保险 ” 扶持茶叶加工业;通山县的 “ 信贷 + 保险 ” 扶持林业加工业。通过以点带面,典型示范,使 “ 信贷 + 保险 ” 信用模式得到有效拓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