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政处罚行使和法律救济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
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受理。
六、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监督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熟悉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必须经法制培训考试合格后,申领《湖北省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落实执法责任,推行执法公示,确定奖惩标准,奖优罚劣。评议考核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建立内部稽查和监督制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纪检和法制机构履行监察、监督职责,纠正、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市民投诉和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错案赔偿制度。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参加军训,增强纪律观念,提高身体素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咸宁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任振鹤 市长
副组长 :胡立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汉桥 副市长
成 员 :张善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辉庭 市人事局局长
万春桥 市财政局局长
李华平 市建委主任
胡建平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方义涛 市工商局局长
周家添 市环保局局长
肖 彬 市规划局局长
来华雄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善猛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市城管局局长杨日峰、市编办副主任谈宇生、市法制办副主任何胜斌、市财政局副局长樊厚炳、市公安局副局长黎农保等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人事、公安、环保、工商、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